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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回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5-10-17 14:52    点击次数:78
节假日用微信工作算“免费加班”吗?据媒体9月30日报道,2020年5月,王先生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主办工程师。2022年10月,他被公司口头要求提交离职申请。离职后,王先生决定维权,将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长达两年多的加班工资。王先生表示,在职期间他存在大量延时加班、节假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这些加班大多通过微信进行——需要在工作群中回复消息、汇报工作进度、发送现场照片等。根据他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加班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及春节等重要节日,有的节假日甚至全部都在工作。庭审中,前公司辩称王先生是主动离职,并否认存在加班事实,认为其诉请的加班时间和金额没有事实依据。9月30日,记者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开会记录和照片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休息时间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公司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由于王先生没有提供具体的打卡记录,微信记录的加班时长难以精确量化,全部认定为加班有失公平。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其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和内容后,酌定该建筑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加班费5000元。法院判决“微信加班赔偿”并非个例。据此前报道,2024年4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就立案受理了公司与李女士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1年,李女士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李女收到公司高层领导发来的微信消息,包括回复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李女士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业务调整,李女士与公司就离职一事进行协商。李女士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共计12万元,双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最终,经核算,法院判决公司向李女士支付2021年至2023年加班费9万元。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近年来,“隐形加班”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2023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隐形加班案”,创造性地提出以“提供工作实质性”和“占用时间明显性”作为“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2024年1月,江苏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深夜在微信群打卡汇报”,法院认定构成加班,并综合考虑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酌定加班费额度;2024年底,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被领导点赞”作为认定加班依据。法官:线上加班也是加班法官表示,随着工作方式多元化,加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坐在办公室。通过微信等线上工具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的情况非常普遍,而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这种“隐形加班”的法律性质认识不足,导致纠纷频发。法官强调,判断加班的核心在于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如果劳动者在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通过线上方式处理了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而非仅仅是偶尔回复简单信息,就可能被认定为加班。法官特别提醒,国庆长假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如果劳动者通过线上方式处理工作事务,应当注意保存b/span>对于企业而言,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即使员工未完成加班审批流程,只要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用人单位仍可能被要求支付加班费。更多详细报道请点击 ➤时刻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极目新闻、工人日报编辑:唐唐 举报/反馈